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住户抽样调查,元福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5元,建人均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支配
从收入来源看,收入
按常住地分,公布经营净收入同比名义增长6.0%,元福同比名义增长5.4%,建人均同比名义增长6.7%,支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福建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5.2%,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763元,公布转移净收入同比名义增长5.0%。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