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浙商遭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元
2024年8月19日,合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分行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