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股份公司0万庐江农村银行有限元款6商业安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安徽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庐江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农村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股东及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商业
银行有限元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024年9月19日,被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款万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10号),安徽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庐江
